汽車拖吊不合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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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超級誇張地點新竹市香山區元培街那種郊區路本來就小只是下車路過買晚飯回家臨停未阻礙交通車就15分內被拖走??搞老半天去快到竹北領車前後時間10分鐘花了快400元計程車費現在警察有沒這麼誇張是不是警車去7-11買東西警察也就違規??不合常理...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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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da avatarHedda2014-05-21
★高大瑋回答★一.只要提問版大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一項各款~警察都可以依職權規定舉發及拖吊.二.第56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