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糾紛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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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大大:

車廠因製造缺失,故發新聞稿召回車輛更換

買主開回原廠後,原廠答覆"超過召回期限",須自費更換 (車子已過保固)

上官網與確認新聞稿

並無"召回期限"的相關資訊

因此電洽原廠,

發現回期限是採寄信通知,但由於原廠寄錯地址

導致我錯過維修期限


請問我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或是就算了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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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05-29
找縣市消保官吧
Liam avatarLiam2014-06-02
請明確說明倒數第四行後段吧..
Thomas avatarThomas2014-06-04
若今天寄到你購車時所留的地址,那應該不能歸責車廠..
Yuri avatarYuri2014-06-08
完全寄錯地址,寄到前車主地址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