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當天早上10點左右行經台東~臺9線401.1公里處,被(逕行舉發)照相,罰單顯示限速70公里但車速86公里,超速16公里,收到一張罰單1600元。但是寄來的照相相片卻是由對向的車道往車頭的方向照車牌,不是應該由同方向照向車尾處嗎?一、請問這樣開立罰單合法嗎?二、如果我要申訴的話,還需要先去繳罰單嗎?三、我住高雄,但開罰的單位是台東縣警局交通警察隊,這樣我應該要去哪裡申訴呢?在此,非常感謝各位的熱心幫忙!
汽車超速被舉發,卻是在對向車道被照的相,請問這樣有合法嗎? - 超速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