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酒駕罰則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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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酒駕經酒測值0.67罰單所寫的是觸犯35條1項1款我知道以觸犯了公共危險罪.那罰單上註明的應到案聽候裁決.是要去監理站?還是只要等法院通知?大概要罰多少錢?可以申請分期嗎?如何辦理?煩各位大大為小弟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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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avatarJack2010-04-29
你因酒後駕車,被警方酒測達0.67mg/L,超過法定標準值0.55mg/L,又警方對你實施觀測紀錄及生理平衡檢測都不合格後,就會依刑法第185條之3違背安全駕駛罪移送地檢署,警方同時也會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開出紅單一張.....首先你可不必理會紅單,因為一行為不二罰,且刑事罰優於行政罰,所以還是依地檢署作成簡易判決為依據,倘若遭判刑1個月(這是至少的)得易科罰金,那就是1天1000元,共3萬元(以此類推),但先決條件是不能有累犯,不然可能會�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0-05-01
酒駕是不是犯罪?會被罰多少錢?是。酒駕的行為會觸犯刑法第185之3的公共危險罪。在2008/1/4修正施行後,不僅已將罰金額度提高,同時被判徒刑或拘役時也可併科罰金了,詳細內容為:「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所以駕駛人酒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汽車或機車的程度時,仍然駕車在道路上行駛,那麼他在一開始駕車上路時,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