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酒駕撞死人的英商起訴2年半是最重的嘛??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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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因為酒駕也不是自首事後又逃避責任想賣車也沒有跟家屬達成和解的英商只被檢察官起訴兩年半請問是最重的嘛??一條命才值兩年半感覺好像人肉鹹鹹的樣子如果今天他自首又和解又有悔意那或許還情有可原還是說法律遇到外國人會轉彎畢竟台灣人命比不上外國人不知道是哪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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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helia avatarOphelia2010-04-24
分別就肇逃,公共危險罪(即酒駕),過失致死罪來討論:1.過失致死最重處兩年徒刑;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這傢伙並非執行業務的過失,所以最高刑期只有兩年。2.肇逃部份: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刑期只有五年。3
Mary avatarMary2010-04-22
似乎最重就兩年,多半年就不知道是啥了2010-04-2218:30:30補充:可能是過失致死罪跟公共危險罪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