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人因成員招致的侵權責任 - 法律Jessica · 2022-11-1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法人因為其內部成員侵權行為招致的責任有民二八的代表人 責任和民一八八的僱用人責任;前者是代表行為所致法人自 己責任而後者是受僱人行為招致的替代責任。 但是實際上法人組織營運除了最上層代表和第一線員工外, 中間還有個管理和執行階層,而且各家法人組織與授權不必 然相同。 這表示不同法人之間可能相同行為之侵權卻被歸為不同類型 的責任? -- 法律All CommentsGilbert2022-11-13最高院108台上2035號 可直接用民184向法人請求Barb Cronin2022-11-11至於法人之後要怎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是法人的事Puput2022-11-13就公司章程規定代表人以外 都是受僱人Related Posts借名登記vs代理行為,兩者是否能並存?車禍肇責疑問爸爸過世 拋棄繼承 媽跟第一順位一起辦?失去監護權後要帶小孩出國玩三天鄰居未經同意進入我住處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