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上歐陸曾有"契約不自由"的情況嗎?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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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因為我不知去哪個版問。

法國大革命以後,拿破崙主導的法國民法典奠定了包含契約自由在內的古典私法自治
的原則(後來的演變姑且不論)

我想請益的是,那麼在這個古典私法自治原則形成「之前」;換言之民事關係在「商談、
協調」而訂定契約時,難道遵循的是「契約不自由」的原則?

請問古早時候,歐陸小商人、手工業者做簡單買賣,在羅馬法情況下會是怎樣的情形?

法學者講從身份到契約。但我不是問身份的角度。我是疑惑契約自由原則形成以前,
羅馬法有私法自治的精神嗎(據說有,可是這樣說來,私法自治的開始時期就更早囉?)

所以我才誇張一點問,歐陸在近代之前,難道平民間的民事關係上是「契約不自由」
的原則?

因為實在搞不懂,不知道版上有無專家惠予解析呢?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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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am avatarLiam2011-06-02
民法典的歷史意義是「成文法化」,藉由書寫成國家法律將一
Edwina avatarEdwina2011-06-06
些認為理性的規範原則上綱為國家認可的基本法律原則,不代
Selena avatarSelena2011-06-09
表可以反面推論出在頒行法典之前有「契約不自由原則」....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1-06-13
就跟你也不是學過法律才知道原來買東西要付錢吧......?
Zora avatarZora2011-06-16
但在學法律之前,你買到奧貨只曉得憑習慣經驗去吵嚷退貨,
Thomas avatarThomas2011-06-20
不知道民法已設計一套具體清楚的債務不履行制度供依循主張
Ursula avatarUrsula2011-06-21
你會認為民法典頒佈之前,時人買到瑕疵品就沒想到要退貨?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1-06-23
雖然我不知道可不可以跟契約自由作對比,但羅馬法下是
Liam avatarLiam2011-06-24
契約法定呦。契約的類型跟方式都是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