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問題關於法治國家原則~~~~~ - 法律
By Necoo
at 2012-12-07T00:00
at 2012-12-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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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關法治國家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為限制人民權利之行政處分,因事後有救濟機會,得不必事先聽取人民之意見
(B)人民明顯違法者,行政機關雖無搜索票,亦得自行搜索扣押以調查人民之違法證據
(C)對於以公權力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行政機關行為,一律應給予司法救濟之機會
(D)公共利益恆大於個人利益
答案是C 請問4個選項怎解釋??
(A)行政機關為限制人民權利之行政處分,因事後有救濟機會,得不必事先聽取人民之意見
(B)人民明顯違法者,行政機關雖無搜索票,亦得自行搜索扣押以調查人民之違法證據
(C)對於以公權力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行政機關行為,一律應給予司法救濟之機會
(D)公共利益恆大於個人利益
答案是C 請問4個選項怎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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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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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therine
at 2012-12-10T02:12
at 2012-12-10T02:12
1.作成不是限制剝,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
2.已經依照第39條規定給以陳述機會
3.舉行過聽證
4.法規另有規定
5.大量同種類之處分 6.過於急迫會為被公益 7.法定期間限制而來不及給與
8.強制執行的處治 9.客觀上事實依據夠明白10.限治自由程度輕微而無必要
11.有其他先行程序,可以事前就聽到意見 12.保全程序
不符合上述的情形,就應該給予人民陳述的機會
法理上,人民陳述意見權,是事中正當程序的保護,並不會因為事後的救濟而取代,舉例而言,如果是一個建商,行政機關覺得他的建照會影響環境,如果他有備案,直接不准事後再找救濟,無法取代事前就聽取意見的功能...故A選項錯誤
(B) 能不能搜索要符合令狀原則,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8調應用搜索票,依照第131條逕行搜索的無令狀之例外,其中第1項第3款對於搜索住宅處所必須要"有明顯事實足信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第2項必須要"情況急迫,有偽造變造湮滅隱匿之虞"才可以不用令狀,也就是除了明顯違法,還要"急迫","避免犯罪",保全證據"等要件才可以不用令狀,自行搜索
法理上就是行政機關本身要有正當性,不然法律程序上會過度侵害他人隱私權,方法就是令狀原則,除非是預防犯罪(國家不是在鼓勵犯罪者),保全程序(國家不是鼓勵湮滅證據)等,才構成另狀原則的例外...故B選像為錯
(C)有權利斯有救濟,認和人民基本權利被侵害,都該被救濟
(D)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中 處分的撤銷,是在講對處分人個人,其中第1款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不可以撤銷 第2款說個人信賴利益可能大於公益 第120條說符合私益大於公益,無信賴不值得保護,又被撤銷,可以主張合理補償
第123條以下合法受益處分 之廢止異同
可見是有可能私人利益大於公共利益
舉實例來說,你可能受領補助或是因為信賴某法規而去考取執照,後來發現是違法有錯,但事你已經信賴了該補助或不符資格,當初你本身並沒有問題,也因此做了相當的努力,這時可能被更正的公共利益小於領取的私益...故D選像為錯
綜上所述 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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