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教唆認定是否心證為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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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徐自強無罪案引起我的好奇去查看這案件

發現當時徐自強是因為兩名犯罪人 指控他是主謀

其間提出許多有利證據都不被採納,因而坐牢16年

又媽媽嘴案件,謝依涵也指控呂炳宏、歐石城因而羈押

有看過採訪呂炳宏的節目,聽他描述當時檢察官、警察

偵訊全然認定他是共犯殺人,只問了老婆娘家住哪、

小孩目前幾歲,就說問不下去了,居然做得出這種事來

當然以上都是重大刑案,第一時間拘提能理解

若是尋常小案件,若被告隨便指控有人為共犯、教唆

比如常見的 A打B,A說是C教唆,如此C的教唆罪就成立?

實務上A不用提出C有教唆證據?(通聯、文字之類)

又查見多年前一則警察夥同多名證人設局陷害

檢方起訴無期徒刑的荒謬案例 (google: 監察院王大木)

多年後此檢察官遭彈劾,也說出當年多名人流淚指控難以相信其為虛假

在司法體制前,對於教唆、共犯指控,是否仍心證為重呢?

又若為被告亂指控,因被告本名不具偽證之嫌,能對其控告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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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en avatarEden2015-09-09
仍需要有客觀證據證明他有教唆行為。明知他人沒有犯罪,卻
意圖令他人受刑事處分,而虛構事實(沒有的說有),向該管公
務員申告者,觸犯誣告罪。所以他如果亂咬人,是有可能構成
誣告罪的。
Xanthe avatarXanthe2015-09-09
檢警機關主觀認定,仍需要調查證據,你說的例子只是被懷疑
而已,並沒有因此獲至有罪判決。
Olive avatarOlive2015-09-13
但不代表因此被認定有罪,他們只是嫌疑犯。
Jack avatarJack2015-09-16
上個推文沒出去。 犯人指控共犯,檢警機關需要傳喚訊問,
但至多只是嫌疑犯,有罪認定仍需經過審判。他們上電視講,
但他們只是說被懷疑,而不是被判決確定。
Eartha avatarEartha2015-09-16
判刑確定恐怕就沒機會上電視了
Annie avatarAnnie2015-09-19
意思是說他們在法律上尚且處於無罪推定的狀態,不是被認定
為嫌疑犯就是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