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原因、179條 - 法律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7-09-04T15:12

Table of Contents

在探討無因行為與有因行為時,債權行為原則上是有因行為,例如在買賣中取得標的物所
有權是買受人在作買賣行為的"原因",也就是「取得所有權是債權行為的原因」,那179
又規定說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這裡是「如果沒有債權(原因)而取得所有權」兩
者完全是倒過來的,所以想問兩個「原因」是一樣的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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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17-09-08T11:42
你把層次搞混了,再仔細思考一下你寫的敘述句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17-09-10T02:34
是「法律上之原因」,不是法律上之「原因」。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7-09-13T06:05
牛牪犇,不一樣。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7-09-15T02:24
還是不太懂,可以多解釋一下嗎?

離職預告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17-09-04T11:37
跟你詳細解釋法律知識。你跟公司之間叫做民事糾紛。 後續進法院,不管輸贏,律師費就是自己出。這點是省不掉的。 所以有可能員工告贏公司,但員工還是賠錢。 反過來也一樣。公司告贏員工,但是公司還是賠錢。 (因為打不平律師費) 勞基法26條寫明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但是黑心公司哪會跟你講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