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討無因行為與有因行為時,債權行為原則上是有因行為,例如在買賣中取得標的物所
有權是買受人在作買賣行為的"原因",也就是「取得所有權是債權行為的原因」,那179
又規定說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這裡是「如果沒有債權(原因)而取得所有權」兩
者完全是倒過來的,所以想問兩個「原因」是一樣的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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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是買受人在作買賣行為的"原因",也就是「取得所有權是債權行為的原因」,那179
又規定說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這裡是「如果沒有債權(原因)而取得所有權」兩
者完全是倒過來的,所以想問兩個「原因」是一樣的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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