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有被污辱的感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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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姊在樂透行上班,我姊因為懷孕害喜很嚴重,1/4樂透行的老闆娘跟她說妳害喜那麼嚴重就休息一陣子好了,我姊也想說好,結果1/5樂透行的老闆兒子(平常都是兒子在管理)在樂透行的大門口貼了一張紙條,如下:【茲因○○○小姐,因1/3已離職,至離職日起一切行為與本店無關,特此公告以確保客戶之權益。XXXX投注站。】我姊是1/10才知有貼此張紙條(也有去拍照存證),聽到時整個人氣到發抖,連名帶姓都寫上去,請問這有沒有涉及到「公然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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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 avatarThomas2010-01-14
您好:您這案件先從民法來談,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一般侵權行為和例外)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他人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法律的意義於您是否受損害,及對方的行為是否以足以損害您為根據,此案因您姐是1/4ㄖ才由對方告知,要您姐離職,但貼出公告卻是1/3ㄖ,此以有侵害之嫌,另外又違反勞基法之準則,且該店以往有店�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0-01-17
那種行為就是叫做侵犯人格權去告那老闆吧!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0-01-17
有,你可以選擇跟他和解或也可以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