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關於東西被人家拿走不環請求專業回答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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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人在台北我拜託我朋友去我家裡拿我的東西寄給我(在花蓮)它答應我也去拿了我也會了400元整給他然而過了很久他都沒有寄也不接電話有傳訊來說22號會寄可是之後也都沒有寄持續不接電話她是故意不接的因為我有插撥他我有傳訊給他請他把東西拿回我家可是她也沒有拿回去我想問的是1這樣是否可以提出侵佔罪的告訴而且它還拿了我的錢2如果他使用了我了東西那還可以提出什麼告訴都是一些衣物可是別人穿過用過我就不太想要了感覺很髒我想要求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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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a avatarIda2010-12-26
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42條(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民法第184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因故意或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