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為是否無效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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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chael
at 2019-07-01T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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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台上字第2166號


按民法第72條所謂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乃指法律行為本身違反國家社會一般利益及道德觀念而言。而法
律行為是否違反公序良俗,則應就法律行為之內容、附隨情況,
以及當事人之動機、目的及其他相關因素綜合判斷之。倘違反公
序良俗之動機已表示於外部或已提升為法律行為的一部時,其法
律行為應屬無效。又祭祀公業條例於97年7月1日施行,其立法理
由明載基於民法規定男女繼承權平等,該條例施行後之祭祀公業
即不宜再依宗祧繼承之習俗排除女性繼承派下之權利,故該條例
第 5條規定該條例施行後,祭祀公業及祭祀公業法人之派下員發
生繼承事實時,其繼承人應以共同承擔祭祀者列為派下員。而林
靜美之父林國雄於97年9月8日死亡,林靜美自該日起即取得系爭
公業之派下權,為該公業所不爭執(一審卷一第45頁、原審卷一
第44、45、48頁)。由系爭公業99年10月15日函文記載:「民國
97年7月1日後死亡之派下員,如有女性繼承者,請於99年10月底
前向公業辦理補列派下員,並簽具不溯及既往之切結書者,就可
享有派下權。如不簽具者,則不得有派下權,至祭祀公業法人辦
理後,才有派下權。」(一審卷一第38頁、原審卷一第40頁);
林靜美於99年10月22日簽立之系爭切結書亦表明其係為申請補列
為系爭公業之派下員,始簽立系爭切結書,同意放棄向系爭公業
追溯前所發放之款項,並不得請求賠償等語(一審卷三20頁)相
互以觀,系爭公業似以林靜美簽具系爭切結書為補列派下員之條
件,則系爭切結書是否有悖公序良俗,自有進一步研求之餘地。
原審未遑深究,遽為林靜美不利之論斷,即有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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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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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9-07-01T21:45
※ 引述《wulingking (e)》之銘言: : 我老弟今天騎機車回住處途中 : 忽然路邊有個女生 : 從路旁丟東西到路中間 : 然後老弟的機車就直接壓過去了 : 老弟當下似乎也沒停下 : 只有罵髒話 and#34;三小 什麼東西and#34; : 但是老弟後來想想 : 會不會是手機? 107年度台上字 ...

請問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19-07-01T21:36
我老弟今天騎機車回住處途中 忽然路邊有個女生 從路旁丟東西到路中間 然後老弟的機車就直接壓過去了 老弟當下似乎也沒停下 只有罵髒話 and#34;三小 什麼東西and#34; 但是老弟後來想想 會不會是手機? 如果是手機 那老弟是否該賠? 老弟看到東西到壓過去 大概1~2秒 然後老弟罵 ...

我愛hateO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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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ierra Rose
at 2019-07-01T19:34
※ 引述《hateOnas (△怕老婆△怕老婆)》之銘言: hateOnas就他人指正標題打錯字之推文內容,立時予以修改, 並且對於版友推文內容給予充沛回應, 以身作則,就促進討論部分展現良好示範,是本版優秀楷模、表率: 六、為促進本板討論,發文者需於他人於該篇文章回應後,3日內於本板板面給予回應 聽 ...

過失的可預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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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at 2019-06-30T03:47
美國法探討行為人的過失(negligence),可預見性(foreseeabilit) 是一個重要因素。我國刑法第14條的有認識之過失也明文指出其乃是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 ,以過失論。 然而同條對於無認識之過失,乃是︰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