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本人於6月中旬於十字路口因開車未注意前方號誌變換,導致跟著前車過路口時為紅燈而與綠燈直行車相撞(簡單說就是我闖紅燈),當時本人車速為自排車無踩油門自行前行的速度,對方應為剛起步之車速,雙方車速都不快,所以事發後救護車到場後詢問雙方,均表示不需救護而請救護車回去,當天依程序做完筆錄後,對方因為保人員狀況有再到醫院掛急診做檢查,本人與隨車同事亦有一起到場陪同,直到檢查完成才一同離開,當時檢查完
法律諮詢-車禍遭對方要求精神賠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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