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所有權移轉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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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一個案例,大概是這樣:

新房東在七月八號標得(法拍屋)

但是承租人兩位一位是七月簽約,一位是八月簽約

兩位承租人簽約都是跟舊房東簽約

十月一號舊房東才匆匆搬走,也在那時才告知承租人房子已經賣了

新房東知道該棟房子有兩位承租人

法官在拍賣清點時並沒有清點到這兩名承租人

後續當然有一連串與新舊房東的紛爭,大致上事實是這樣



那我的問題是:

(一) 法拍屋的所有權移轉以何時為點?

(二) 法拍屋的情形也有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嗎? 

(三) 法拍的內容資訊在實際情況下真的能廣為一般人所知嗎?
    因為我總覺得一般承租人應該不會去了解這一塊。

(四) 法官作拍賣清點,對法拍的效力有什麼影響?
    (整個不懂法拍屋的流程內容...)


謝謝解答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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