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來函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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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收到這是什麼意思,因之前車禍有告對方也判決了,也提起刑附民,這是要再調解的意思嗎,因之前已經調解不成不想再調解了,現在等開民事,還是民事庭一定要再調解,而且上面的金額是調解所提出的金額,不是刑附民我們所提的金額,還有民事庭要提供的收據何時要提出給法院?請各位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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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7-02-05
『文到「五日內」補陳。』
Jacob avatarJacob2017-02-07
法院基本上還是會先努力讓當事人雙方和解結束這回合。
Linda avatarLinda2017-02-08
不想,就走(2)陳報進去吧。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7-02-09
你提的四個問題有三個從函上都看的出來...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7-02-10
不考慮請律師?@@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7-02-12
原po,他主旨不就回答你了嗎……
Ingrid avatarIngrid2017-02-17
原po,主旨不就回答你了嗎……
Jacky avatarJacky2017-02-21
所以這是民事庭前的調解嗎,因為刑事那時就調解不成
,不想浪費時間在這,而且調解為何要提出收據,是民
事庭才需要吧,還是這提供給民事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