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處執行金額超過判決書所載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版上前輩大家好,最近小弟朋友(簡稱A)遇到一些法院執行處的問題想請教一下

A在去年因為直系親屬的繼承的關係繼承了一筆年代久遠(約20年)的債務

打官司以後法官以限定繼承的方式判決只需要還10萬(判決書載明)

並且由執行處發函給公司扣薪1/3

後來執行金額到了以後仍然持續被扣款,A去詢問執行處為何還在執行扣薪

執行處回答說因為對方沒有要求他們停止所以他們不能停止

(除了判決書上所載的金額以外他們還想要15年來的利息)

所以對方認為金額還沒還完,如果覺得有問題的話就在去提告

A覺得很奇怪為何執行處不是依照判決書去執行,但還是又提起一次訴訟

第二次訴訟的法官覺得奇怪,為何要一事二訴所以拿了第一次的判決書去問了執行處

執行處被法官問了以後就馬上發函停止強制執行, 但這中間A已經被多扣了5萬多了

然後現在在想辦法要把多扣的錢拿回來

我想請問

(一) 執行處這樣子不按照判決執行,算是失職嗎?可以告他們或是申訴?

(二) 如果要跟對方不還錢還是要再打一次官司嗎?(因為第二次的法官請A撤銷訴訟)

這樣子可以告侵占嗎?

--

All Comments

Isla avatarIsla2017-08-17
問一下書記官分配了沒有…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7-08-19
執行款項,有時候執行處會先留著沒有進行分配
Mason avatarMason2017-08-22
A的1/3薪水多少~公司究竟有沒有依照執行命令扣給債權人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7-08-25
執行處都不會知道~執行命令一定會限定扣押金額..公司多
Rae avatarRae2017-08-28
扣給人家..找公司跟債權人負責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7-09-01
入了國庫就無解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7-09-05
U大濕不要來亂,這個不會入國庫,其實你已經過氣了
John avatarJohn2017-09-10
先去閱卷,把執行案相關卷宗全印回來再找訴訟輔導科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