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認定分管協議後面庭院還需拆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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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拆屋還地的律師幫忙解答!拜託!原告提出分管協議:第五樓房頂由第5樓所有權者管理使用,前後庭院部分由第一樓所有權者"平時"管理使用這個分管協議法院之前有判決認定確定存在.但對方提出拆屋還地!要叫我拆除建了23年之久的鐵皮屋(遮雨棚)3.4坪,現在2個出入門都拆掉後面加蓋的地面都淨空!是屬於自由出入的地方,樓和樓間距留有150公分,還有公共危險不成立證明及無竊佔的證明.?請問我家加蓋的還需拆嗎?(我有證人證明81年加蓋及82年空照圖)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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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on avatarMason2014-08-04
這是兩回事分管使用只能表示使用人有權使用而已不能表示使用人可以違法使用簡言之你可以使用(合法)但不可以蓋(違法)依版主所述該違建之鐵皮屋僅列為緩拆並非免拆所以法院會判決拆除至於可否留置遮雨棚應視判決主文而定以上供參2014-08-0303:46:05補充:法官強調平時使用與管理後面庭院需合法不能加蓋違建,我想反問法官非平時應是甚麼時候?應該可加蓋吧!違建=違章建築=違反建築法令規定之建築物違法的事件,不會因為多數人違法而成為
Susan avatarSusan201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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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avatarSandy201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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