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拆屋還地的律師幫忙解答!拜託!原告提出分管協議:第五樓房頂由第5樓所有權者管理使用,前後庭院部分由第一樓所有權者"平時"管理使用這個分管協議法院之前有判決認定確定存在.但對方提出拆屋還地!要叫我拆除建了23年之久的鐵皮屋(遮雨棚)3.4坪,現在2個出入門都拆掉後面加蓋的地面都淨空!是屬於自由出入的地方,樓和樓間距留有150公分,還有公共危險不成立證明及無竊佔的證明.?請問我家加蓋的還需拆嗎?(我有證人證明81年加蓋及82年空照圖)原�
法院有認定分管協議後面庭院還需拆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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