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第69條第三項規定:「非由於運送人本人之故意或過失所生之火災。」
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不負賠償責任。
這是指說譬如船上之受僱人抽菸
過失造成船上貨物的毀損滅失
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都不必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嗎?
那託運人的貨物能不能送達目的地好像單純要看"運氣"了
感覺海商法的規定大多是有利於運送人那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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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不負賠償責任。
這是指說譬如船上之受僱人抽菸
過失造成船上貨物的毀損滅失
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都不必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嗎?
那託運人的貨物能不能送達目的地好像單純要看"運氣"了
感覺海商法的規定大多是有利於運送人那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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