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遭人打 - 法律
By Faithe
at 2012-07-19T00:00
at 2012-07-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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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27日無故被一個人打,重點我不認是他也沒得罪他看完病就被他無故打了一頓,事後他說他當天喝了點酒一堆廢話,到現在連道歉什麼都沒有,至今我的醫藥費都是自己付的光住院就兩萬多,到現在還在每個月還要回診,住院時腦水腫,線再回診醫生又說頸椎也受傷我該怎麼辦,現在就等法院開庭,對方很擺明就沒錢,就很無賴,該怎麼討回這公道?我很氣,我只是去看病而已而且我是一個夜校生,白天工作晚上讀書錢還要給家裡怎麼付得起而且我是一個夜校生,白天工作晚上讀書錢還要給家裡怎麼付得起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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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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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ke
at 2012-07-22T15:48
at 2012-07-22T15:48
提告之方式:一、報警處理。二、直接到法院地檢署以遞狀或按鈴之方式提出申告。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傷害罪為告訴乃論罪,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你必須要在受傷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超過時效就無權提告了。
民事賠償請求之時效,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之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若超過上述之時效,就無權請求了。
你受傷可向對方求償之項目有:
1.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2.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掛號費、及義肢裝置費。
3.護送費用: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4.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0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5.後續療養:因和解談判時受傷不一定完全復原,後續療養是必要的。
6.無法工作損失
By Agnes
at 2012-07-19T06:26
at 2012-07-19T06:26
那就去告他吧
告傷害....不用錢....
By Genevieve
at 2012-07-21T07:16
at 2012-07-21T07:16
會比較清楚而且他們也能教你該怎麼處理
我個人推薦MY權益ITM可以上網搜尋看看
他們也有FB平常也有一些生活上的權益資訊
對生活還蠻有幫助也可以諮詢
你可以去詢問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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