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朋友十六歲載一位a朋友(17歲)騎摩托車被撞
車是另外一位b朋友的
但那位b朋友買車到現在都還沒辦過戶
然後被一位中年男子四十歲撞上
現在在等血液報告出來看他是否酒駕
中年男子有駕照.但過期了
今天警察說
那位中年男子因為腦出血過世了
這樣
怎麼辦?
無照駕駛比較重對不對
連被載的都有罪嗎?
刑事上和民事?
車主也有事嗎?
車是另外一位b朋友的
但那位b朋友買車到現在都還沒辦過戶
然後被一位中年男子四十歲撞上
現在在等血液報告出來看他是否酒駕
中年男子有駕照.但過期了
今天警察說
那位中年男子因為腦出血過世了
這樣
怎麼辦?
無照駕駛比較重對不對
連被載的都有罪嗎?
刑事上和民事?
車主也有事嗎?
All Comments
也犯了過失殺人罪
最重要你這車還未過戶
就騎出去
對方如果狠心的話
是可以說你們是在未經過同意之下
騎出去~
以下相關法令給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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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是犯罪行為? 車禍事件的發生,通常都是肇事之駕駛人,因為故意或過失的行為所致。除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之外,肇事駕駛人的行為,尚須受到刑法的評價。當然,絕大多數的交通事故的肇因都是因為「過失」所引起的,所以車禍事故的犯罪內涵比起其他刑法所規定的犯罪行為要來的低。
什麼是「犯罪行為」?簡言之,即為廣義的刑法典(普通刑法、補充刑法、特別刑法)中,所規定應受到國家刑罰權追訴的行為,換言之,就是一個行為已經符合刑法規定,而應受到處罰。以車禍事件為例,車禍事件的發生,都會造成人員的傷亡、車輛或是其他物品的毀損,就刑法規定的角度來觀察,駕駛人因為故意或過失造成交通事故,導致的人員傷亡、車輛或是其他物品的毀損,就符合前述「一個行為已經符合刑法規定應受到處罰」,如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違背重大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遺棄罪」
‧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罪」
‧��
若你朋友沒有肇責
根本不用賠半毛錢也不會有刑責
但很確認的告訴你
酒駕與吳照駕駛---並不影響肇事責任
被載者也不用賠半毛錢
有事的是----16歲朋友與其家長.....
若有賠償...家長要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