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未經同意被放在FB上旁邊還有文字毀謗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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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好友的照片被前女友加工在旁邊加註英文寫說"我被這個壞人騷擾中"並且把照片貼在FB上頭的封面設定為公開請問這樣的作法是否已經構成違法?是哪條法律呢?可用什麼樣的方式舉證是否可對對方提告呢?先謝謝大家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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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othy avatarDorothy2013-05-12
對方已經侵犯了你朋友的肖像權,現在個資法已經上路,擧凡你的姓名,電話,地址,照片等關於你的一切資料,若未經同意而散布於眾,是可以提出告訴的至於加註英文部份,則可能構成刑法310條的誹謗罪記得將他公開的部份截取下來保全去提告吧...Showmore
Lauren avatarLauren2013-05-11
各縣市政府都有提供法律扶助網路上也有幾個平台可以先諮詢推薦一個網站法律諮詢家www.law110.com.tw裡面都是律師免費回答問題它們有上百位律師而且已經有超過上萬人次在上面問過很多律師很熱心助人可以去試試看希望對你有幫助祝好運順利解決...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