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車輛被侵占,應告普通侵占還是業務侵占?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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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小客車該司機營業未回積欠車租,行蹤不明且無法聯絡,應以侵占告之還是業務侵占告之,請法律高手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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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nes avatarAgnes2013-10-28
刑法上之侵占罪.須持有人於變易其原來之持有狀態之初.即有易持有為所有之不法意思.始能成立.如僅將持有物延不交還或有其他原因致一時未能交還.缺乏主觀要件.則難遽以該罪相繩.(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1730號)通常得先請對方限期歸還..步驟一:發存證信函限期歸還等時間過了.再去告業務侵占..這樣罪名成立的機率應該會大一些..補充:因執行"業務"而持有該營業小客車..步驟二:存證信函被退件:就拿著依民97條辦公示送達.登報..之後再告..直接提告
David avatarDavid2013-10-29
我詢問到應該提告侵占罪,因該計程車司機並非員工,租車不還應提告侵占罪。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10-27
業務侵占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也就是說該司機要開車必須是他上班時才能開這營業用車是故應成立業務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