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按比例扣除?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關於朋友離職時遇到的特休給假天數、離職給付問題
想與各位法律專業大大請教

狀況如下:
某A去年3月到職,今年3月後才得知1月起即可休特休
(但因此被扣了1天假,據悉是按比例所以給予6天特休)

某A於今年七月底離職
雇主告知"依在職比例"某A只有3.5天特休

不知是否有相關法條可參考呢?

---我自己找的法條---

根據我的理解,特休應為滿一年後的有薪休假
不因滿一年後在職天數而會縮減才對

> 勞基法第84條之2規定,年資應從受雇日起算
依照此條,該公司是否有違法呢?
關於休假都是口頭約定,沒有簽下任何合約

該公司未於前一年提供特休(未預休特休,皆為扣全薪休假)
今年直接說提早給你請但少一天
然後依照比例追回特休天數...?


> 按照勞基法第38條規定,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
> 1年以上未滿3年者有7天假;
> 3年以上未滿5年者有10天假;
> 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有14天假;
> 10年以上,每年加給1天至30天止。

因為交接,還有上司陸續指定的指令
某A未能於離職前將特休休完
但指令也都是口頭指示

請問是否有方法可以幫某A爭取未休特休的薪資?

先謝謝各位的熱心、專業協助了...!

--

All Comments

Elma avatarElma2015-08-09
如果是公司不給休 也不給錢 可以提告
Delia avatarDelia2015-08-13
但要自負舉證責任(雇主不給休的email或文件之類的)
Lucy avatarLucy2015-08-16
3月到職要隔年3月才有特休,除非該公司有更優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