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健檢第四級呈報及勞安工作內容 - 法律
By Zora
at 2012-05-15T00:00
at 2012-05-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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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關特殊健檢第四級向政府機關和北檢所呈報,改善報告說明該屬於勞安還是廠護的工作內容?
請問勞安管理員的工作內容職責會因法規刪除就可以不照之前的法規內容辦事嗎?
再者勞工健康的部份就完全與勞安管理員完全沒有任何關係,全都是廠護要做的?
還有哪裡的法規有規定或說明勞安管理員的工作職責?
請各位大大幫幫忙,請給我相關的法規規定,謝謝各位的幫忙~
Update:
TO阿文:
1.是只有廠護一名,但未設有醫療單位(廠護規於管理單位),只有勞安單位。
2.廠護還未上過48小時教育訓練,也未上過6小時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說要先上過48小時後6小時才會生效。
3.因公司勞安拿著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說上面說都是醫護人員要做,不是勞安要做的工作,還寫了簽呈,與勞安溝通並無誰主誰輔,而是相互合作,但勞安一直說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就是這樣寫的,真的無法溝通。
請問勞安管理員的工作內容職責會因法規刪除就可以不照之前的法規內容辦事嗎?
再者勞工健康的部份就完全與勞安管理員完全沒有任何關係,全都是廠護要做的?
還有哪裡的法規有規定或說明勞安管理員的工作職責?
請各位大大幫幫忙,請給我相關的法規規定,謝謝各位的幫忙~
Update:
TO阿文:
1.是只有廠護一名,但未設有醫療單位(廠護規於管理單位),只有勞安單位。
2.廠護還未上過48小時教育訓練,也未上過6小時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說要先上過48小時後6小時才會生效。
3.因公司勞安拿著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說上面說都是醫護人員要做,不是勞安要做的工作,還寫了簽呈,與勞安溝通並無誰主誰輔,而是相互合作,但勞安一直說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就是這樣寫的,真的無法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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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nessa
at 2012-05-18T01:45
at 2012-05-18T01:45
但是如果只有勞安單位時那就屬於勞安權責了.
2.勞安管理員的工作內容職責,根本就沒有改變,(擬定.規劃.督導.及推動勞工安全衛生有關事項.)
3.如果有廠護的話當然要由廠護來執行,但是勞安一樣要有責任要負擔及參與擬定.規劃.督導.及推動和資料提供的責任.及並非完全沒有責任.
4.
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中有規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的工作職責:
第五條 雇主應使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辦理下列事項:一.釐訂職業災害防止計畫、緊急應變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二.規劃、督導各部門辦理勞工安全衛生稽核及管理。三.規劃、督導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四.規劃、督導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危害通識及作業環境測定。五.規劃、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六.規劃勞工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七.督導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死亡等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 八.實施安全衛生績效管理評估,並提供勞工安全衛生諮詢服務。九.提供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十.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前項勞工安全衛生之執行應留存紀錄備查。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
第 7 條 醫療衛生單位辦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及衛生指導之策劃與實施。
二、職業傷病及一般傷病之診治及急救有關事項。
三、勞工之預防接種、保健有關事項。
四、協助雇主選配勞工適當之工作。
五、體格檢查、健康檢查及健康管理有關事項。
六、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七、協助雇主及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實施職業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八、提供勞工家庭計畫服務工作。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因此這兩個職位應該是互助.互補.相輔相成.而不是互推皮球的.
況且廠護應該要接受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教育訓練之後才能擔任.應該非常明白這些相關條款及應負擔之責任才對.
如果你還認為有問題時應該直接向雇主直接提出疑問.讓雇主決定由誰來報告.(因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為專責一級單位.只有直接到雇主那邊決定了.)
*不過就我所知這些東西到最後大多是會交由醫療衛生單位執行比較多.但是權益是自己爭取的如果你不爭取是不可能由天上掉下來的.*
2012-05-17 19:30:08 補充:
既然是只有廠護一人也就沒有醫療單位了.
那麼你只需負擔協助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執行這些事情的責任而已.
不需做主導性之工作.
畢竟向檢查所報告時需要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證照號碼才能申報.
你都沒有接受過教育訓練連業務主管結業證書都沒有.要拿什麼去報呢???
但是向政府衛生機關的報告就真的要由你申報了.因為你有護士執照.
2012-05-17 19:34:50 補充:
第十八條 雇主實施勞工特殊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應填具附表三十九之勞工特殊健康檢查結果報告書,報請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工及衛生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當地勞動檢查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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