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大大,我於今天7月份在前公司犯了業務侵占的罪刑~當時離職時已經有跟公司負責人達成私下和解,因為實際金額已經不察,約十幾萬,雙方達成協議賠償10萬元為準,也於時效內將賠償金額全數付清,但...由於我曾經在半夜用簡訊向公司負責人道歉,因為一直沒有收到回應,又於隔天陸續撥了多次電話想向公司負責人致歉,但...之後我就沒再去電也沒有再聯繫對方,結果此舉被公司負責人覺得是騷擾!因此憤而提告~告我業務侵占]!!我已於10/22開完偵查庭,��
犯了業務侵占罪,並於10/22開完偵查庭,接下來該怎麼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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