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命賠償計算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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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看民法 想到幾個問題 來請教一下 (小的是行外人 法律是念興趣的 不是作業)

假設某甲開車 且因其100%過失把乙的狗撞死了
乙於十五年前買狗時付出價金10萬元
若狗當場死亡 那其賠償金應如何計算?

問題來了...

1. 狗命有沒有折舊的問題?

狗在民法上是物 若物有使用年限 則其賠償得予以以折舊
又按 [IAS 41 國際會計原則-農業會計]之相關規定,狗應屬生產性生物資產
之分類

定義:
[生產性生物資產,是指...提供勞務...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資產,包括...
役畜等]
故應有折舊之適用。

2. 耐用年限為何?

沒查到 所以先設年限為10年(請不吝指正)。
由於狗隻死亡時己愈10年 故其折舊應以10/(10+1) 計之
殘值應約為9千元。
故甲應賠付9千元予乙。

3.若狗生在生大病 半死不活的 並無提供勞務之功能
則甲是否得主張其殘值為0,而拒絕賠償?

請先進們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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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atha avatarAgatha2013-03-10
先舉證 15 年前的 10 萬元吧...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3-03-11
(  ̄ c ̄)y▂ξ
Olivia avatarOlivia2013-03-15
不然隨便拿一隻人家送的狗也可以主張 百萬種犬
Iris avatarIris2013-03-16
也是啦 XD 謝謝M兄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3-03-17
早上看本文,被噓了還亂修噓文..
Emily avatarEmily2013-03-20
=_= 早上是另一篇...樓上要不要確認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