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都更案 - 法律

By Eden
at 2012-03-30T23:46
at 2012-03-30T23:46
Table of Contents
實在太熱衷於法律事務 所以對於王家一事 一直在想有無必要修改法律之必要
http://tinyurl.com/7bs5awl 王家事件懶人包
其中提到其實王家主張801可不拆 因為按照王家對法院見解所提出的抗辯
王家楊阿嬸家裏(前街五巷18號)有臨建築線。另一戶被指稱未臨建築線的王廣樹伯伯家,
家前臨接一小片水利地。依照〈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第6條第4項,王家雖然是畸零地
,但「地界線整齊,寬度超過第四條規定,深度在十一公尺以上者」,無礙建築設計與市
容觀瞻,工務局得核准建照。所以並非依法無據。
況且,根據臺北市都市計畫書《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陸、其他
」特別載明「交通用地兩側其他使用分區之建築線得以其鄰接之交通用地境界線指定之」
。官方屢次說不行,假專業之名睜眼說瞎話,強力護航建商至此,我們實在不懂到底為什
麼?
王家本來門前有馬路 捷運一蓋我就無馬路 現在因為我不都更 所以說我門前無馬路
未來不得自行建造 我想問的是 到底王家是依法有據還是無據
他家本來有馬路是否因捷運完工而消失 那政府是否要賠償?
理由二》依法不得排除王家,否則造成同街廓其他相鄰土地無法都更(違反台北市都更自
治條例§14)
事實:若是這法條說得通的話,那麼台北市政府就叫做一區兩制啦!同樣一條法規只套用
在士林王家兩戶身上,卻避談同一街廓裡被排除的A、B、C三區建物,還不是被弄得破碎
得無法單獨自成都更單元?!
2月10日營建署會議上,曾討論出三個能扭轉僵局的重大決議事項。迄今台北市政府不僅
不正面回應,直接發出強拆公文,並以最高行政法院已駁回上訴之由,拒絕仔細審查爭議
。明顯蔑視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委員們的秉公建議,也根本刻意迴避眾多都更災
民心聲,不敢面對都市更新的實質問題。
我有疑問的是 王家在都更之前的建築線在哪? 王家自稱的建築線卻被法院判定沒有
如果確實沒有 那王家的建物是不是根本不合法阿?
那為何都更前沒有去劃定出來
如果他在都更前有一條既有道路 卻在都更後因整併而消失就一定要被納入?
沒有補償方式?
其實營建署會議提出就是更改設計這個方案 但是由於建商已賣掉預售屋了
根本不可能 只能拆遷
我想問的是 未來可否修改 在確定取得充分的核定土地權狀後才可營利
想這種產權糾紛還在進行的案件是否可提暫緩 釋憲似乎可以做暫緩的動作但沒人提
在走行政訴訟時就可提卻沒提
土地獨自擁有者 非與他人共有之土地 是否不應納入都更範圍
--
http://tinyurl.com/7bs5awl 王家事件懶人包
其中提到其實王家主張801可不拆 因為按照王家對法院見解所提出的抗辯
王家楊阿嬸家裏(前街五巷18號)有臨建築線。另一戶被指稱未臨建築線的王廣樹伯伯家,
家前臨接一小片水利地。依照〈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第6條第4項,王家雖然是畸零地
,但「地界線整齊,寬度超過第四條規定,深度在十一公尺以上者」,無礙建築設計與市
容觀瞻,工務局得核准建照。所以並非依法無據。
況且,根據臺北市都市計畫書《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陸、其他
」特別載明「交通用地兩側其他使用分區之建築線得以其鄰接之交通用地境界線指定之」
。官方屢次說不行,假專業之名睜眼說瞎話,強力護航建商至此,我們實在不懂到底為什
麼?
王家本來門前有馬路 捷運一蓋我就無馬路 現在因為我不都更 所以說我門前無馬路
未來不得自行建造 我想問的是 到底王家是依法有據還是無據
他家本來有馬路是否因捷運完工而消失 那政府是否要賠償?
理由二》依法不得排除王家,否則造成同街廓其他相鄰土地無法都更(違反台北市都更自
治條例§14)
事實:若是這法條說得通的話,那麼台北市政府就叫做一區兩制啦!同樣一條法規只套用
在士林王家兩戶身上,卻避談同一街廓裡被排除的A、B、C三區建物,還不是被弄得破碎
得無法單獨自成都更單元?!
2月10日營建署會議上,曾討論出三個能扭轉僵局的重大決議事項。迄今台北市政府不僅
不正面回應,直接發出強拆公文,並以最高行政法院已駁回上訴之由,拒絕仔細審查爭議
。明顯蔑視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委員們的秉公建議,也根本刻意迴避眾多都更災
民心聲,不敢面對都市更新的實質問題。
我有疑問的是 王家在都更之前的建築線在哪? 王家自稱的建築線卻被法院判定沒有
如果確實沒有 那王家的建物是不是根本不合法阿?
那為何都更前沒有去劃定出來
如果他在都更前有一條既有道路 卻在都更後因整併而消失就一定要被納入?
沒有補償方式?
其實營建署會議提出就是更改設計這個方案 但是由於建商已賣掉預售屋了
根本不可能 只能拆遷
我想問的是 未來可否修改 在確定取得充分的核定土地權狀後才可營利
想這種產權糾紛還在進行的案件是否可提暫緩 釋憲似乎可以做暫緩的動作但沒人提
在走行政訴訟時就可提卻沒提
土地獨自擁有者 非與他人共有之土地 是否不應納入都更範圍
--
All Comments

By Edward Lewis
at 2012-04-03T00:54
at 2012-04-03T00:54

By Dora
at 2012-04-04T00:09
at 2012-04-04T00:09

By Eartha
at 2012-04-07T12:19
at 2012-04-07T12:19

By Una
at 2012-04-10T22:58
at 2012-04-10T22:58

By Rebecca
at 2012-04-11T06:08
at 2012-04-11T06:08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2-04-13T17:26
at 2012-04-13T17:26

By Thomas
at 2012-04-17T21:46
at 2012-04-17T21:46

By Jacky
at 2012-04-21T11:42
at 2012-04-21T11:42

By Edith
at 2012-04-24T07:59
at 2012-04-24T07:59
Related Posts
王家都更案

By Thomas
at 2012-03-30T21:47
at 2012-03-30T21:47
租屋合約賠償金額

By Blanche
at 2012-03-30T18:14
at 2012-03-30T18:14

By Charlotte
at 2012-03-30T14:55
at 2012-03-30T14:55
強制執行(函查勞健保等)

By Mary
at 2012-03-30T14:37
at 2012-03-30T14:37
FB寫吃了健康食品之後有療效是違法的嗎?

By Jacky
at 2012-03-30T14:17
at 2012-03-30T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