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刻意隱瞞愛滋等性病請益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問題一:

男方出示醫檢所偽造報告

導致女方信任男方沒有愛滋等性病

請問這樣刑事案件上面有哪些權益可以主張?

ps:女方已經感染性病-梅

以及目前影響到身心,有看身心科

以及是否該請律師

還是日後民事再請律師?

若費用僅能夠取其一

應該在刑事還是民事花這筆律師費用呢?


問題二:

如果刑事附帶民事,因為梅毒是去年11月中旬確診

若附帶民事但刑事尚未判決

是否會民事超過兩年的請求權而失效?



問題三:

請問北北基目前有推薦這方面的律師嗎? 再煩請私訊

(案件會送到基隆地檢,因此會需要跑基隆)

--
◣ ◢

喵~ - -▄╯ 喵~ ≡ ██╯



--

All Comments

Hardy avatarHardy2022-11-29
要問幾次?
Kyle avatarKyle2022-12-03
1、如果女方確診愛滋+有蒐集證據,告對方偽造文書。
Poppy avatarPoppy2022-12-02
女方沒得愛滋只是心裡有病or證據不足,告心酸也可以。
Queena avatarQueena2022-12-05
實務曾有認定構成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