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最近最熱門的事件.
如果有縣市通過升格成直轄市,
那麼該縣市的縣市長選舉就延後一年,
而現任縣市長任期也就延長一年.
這樣有違憲嗎?
記得幾年前國大在修憲時,
有一次也要把該屆次的國大任期給延長,
事後就被大法官會議給認定違憲.
而該次修憲也就無效.
另外的例子,
立法委員任期本來從三年延長到四年
也是從次一屆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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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縣市通過升格成直轄市,
那麼該縣市的縣市長選舉就延後一年,
而現任縣市長任期也就延長一年.
這樣有違憲嗎?
記得幾年前國大在修憲時,
有一次也要把該屆次的國大任期給延長,
事後就被大法官會議給認定違憲.
而該次修憲也就無效.
另外的例子,
立法委員任期本來從三年延長到四年
也是從次一屆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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