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汽車擦撞但先離開後會有刑責嗎?會留案底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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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晚間七點左右下雨朦朧視線不明下,我從板橋要回桃園的路上不小心擦撞了前方車尾角一邊,但我因為趕時間緊張下我直接開走了!回家後我很過意不去但我看了我的車頭完全無擦傷,我想對方應該也還好吧?過了第三天警察找我告知當日有人報案說車被擦撞...後來我們有雙方答應私下和解可是對方一直都反反覆覆的一下答應和解當要約時間寫和解書他又不要了一直把金額拉高真的無法負擔!請問如果無法和解會有什麼罰責及刑責?會留下案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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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 avatarLinda2012-03-12
若有人死傷才會有刑責2012-03-1313:07:20補充:有人死傷才會有刑責中華民國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人死傷只是交通違規沒有刑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2-03-15
沒有那麼嚴重啦!去找調解委員會調解就沒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