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目國中生亂打電話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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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phelia
at 2009-07-11T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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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到了

莫名其妙接到一堆小白打來的電話

有的回撥還"你白癡喔?"之類的

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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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09-07-14T18:40
不太可能違法...沒有公然污辱,也沒造成法益傷害...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09-07-19T06:19
如果在私人得電話中有出現人身攻擊的字眼,即使有錄音也不
不算違法嗎??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09-07-22T04:29
不違刑法。因為公然侮辱必須在三人以上共見聞狀態。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09-07-26T22:08
也不違誹謗罪。因為沒有指摘散佈於眾。
Lily avatar
By Lily
at 2009-07-31T15:16
刑309,310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09-08-04T16:53
不違法,電話騷擾其實算是法律灰色地帶
幾乎告都是無法成立,不過手術問引用其他法條成立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09-08-09T12:00
不過你如果在這指名打來亂你的人是白目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09-08-09T15:27
對方承認是他打的,你被告成的機率比他高
因為這邊是公開場合,網路公然污辱
雖沒直接指名不過有間接指名,還是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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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e
at 2009-08-13T07:54
小聲跟樓上說(其實,國中生反告也根本不成立.因為連間接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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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da
at 2009-08-14T22:09
我中華民國刑法其實是無"汙辱"兩字.(小聲地告訴樓上)(  ̄ c ̄)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09-08-18T18:29
其實我是要提醒發這種言論要很小心~~~不小心會被設計
Andy avatar
By Andy
at 2009-08-21T16:26
例"今天有個王八蛋打來騷擾我" 客觀上無從辨識.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09-08-24T19:07
對方如果反告.那麼一天當中.各板有數萬篇文章.扮家酒
Andy avatar
By Andy
at 2009-08-28T02:03
原來如此 那我只好讓他晚上不能睡了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09-09-01T16:19
0.0...沒有到刑法強制,不代表不會被民法侵權行為(184I後)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09-09-02T22:57
或單純依人格權(18)請求不作為啊Orz

司法院長可否加入政黨?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09-07-11T03:26
(前文恕刪) 我想 從結論至少可以確定目前法無明文限制法官加入政黨 也就是說 長久以來一直處於李教授口中and#34;其理至明and#34;的具體危險狀態 那麼 我們一直有足夠的機會去驗證黨派是否影響審判 然而實際上 從訴訟到判決 甚至判例決議的形成 評論很少以and#34;法院可能受黨派影響an ...

過失致傷後死亡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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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atha
at 2009-07-10T22:55
題目是甲駕車不甚撞傷乙 乙情況如下 1 送醫後急救無效死亡 2 住院中隔三天後死亡 3 事發後一個月已出院因併發症死亡 想請教各位 這三種情況下 甲應如何論處? 個人問題點在於 乙當場未死亡 都是事後死亡 是要分別論過失致傷與過失致死 或是可以直接論過失致死呢 謝謝指點了 - ...

司法院長可否加入政黨?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09-07-10T17:13
補充一下我之前曾做的作業 一、政黨之性質 政黨與現代民主國家政治體系的運作密不可分,在民主政治與立憲主義之下,政黨有以下 要件:(一)以取得及維持政權為目的、(二)以和平、制度性的手段爭取權利、(三)長期存 在、持續運作的組織、(四)其成員應有一致的政綱或政治原則、(五)其追求的目標,應屬 國民整體的利益 ...

司法院長可否加入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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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at 2009-07-10T03:14
壹、司法院院長具法官身分 司法院院長為大法官成員之一,具大法官之身分。依釋字第601號解釋認為:司法院大法 官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屬國家裁判性質,乃司法權核心領域,憲法增修條文§5I後段 亦未否定大法官為憲法上之法官。而法官法草案§2I、II亦將大法官納入法官之範疇,故 身為大法官一員之司法院院長具有法官 ...

當事人適格(97年政大)???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09-07-10T02:16
※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作者: SCDAN (SCDAN)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當事人適格(97年政大)??? 時間: Thu Jul 9 21:20:57 2009 1.考試類別: 法研司特 2.科目:民事訴訟法 3.目前參考用書與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