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公司福利委員會權責問題。
福委會每年舉辦員工旅遊,若福委為了避免員工臨時缺席造成支出浪費,要求已報名的員
工不得無故缺席,否則將「不予補助」!
請問福利委員若要訂立罰則是否需經過什麼程序才能有法律效力?
此外如果員工有繳交福利金,活動缺席應是放棄自身的權益,福委會是否有權利對缺席員
工做求償(比方員工旅遊已訂的房費、餐食等支出)?
感謝各位先進不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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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委會每年舉辦員工旅遊,若福委為了避免員工臨時缺席造成支出浪費,要求已報名的員
工不得無故缺席,否則將「不予補助」!
請問福利委員若要訂立罰則是否需經過什麼程序才能有法律效力?
此外如果員工有繳交福利金,活動缺席應是放棄自身的權益,福委會是否有權利對缺席員
工做求償(比方員工旅遊已訂的房費、餐食等支出)?
感謝各位先進不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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