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拜6開庭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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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2月18要開庭可是我記得禮拜日沒法官怎開甲:我乙:朋友丙:朋友還有我要問的是:第一庭:傷害罪我跟事主和解沒事了第二庭:強盜罪總共3人去開庭但(丙)人未去法官問我說(甲)知不知道他們要去牽機車(甲)說我不知道法官就問我(乙)(甲)知不知道妳們要去牽機車(乙)說不知道結果沒事了(甲.乙_)2個都出來了過沒多久我那個(乙)就收到傳票要進去執行了聽說第1次(丙)有去上訴(乙)成功聽說第2次(丙)有去上訴但被法官駁回請問各位我12.18開庭是結案庭還是我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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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a avatarDelia2011-12-05
版大並未說明為刑事或民事訴訟因為以版大文中看來傷害案理應撤告機率很大強盜案都有執行書了理應判決定讞若為民事賠償對方要求為10萬元以下會引用民事訴訟法436條之11小額程序,得於夜間或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行之。但當事人提出異議者,不在此限。若版大有意見可向該法院提出異議即可再來看法官是否准許...
Zanna avatarZanna2011-12-05
基於刑事訴訟法第101條,所犯屬於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串供或滅證或逃亡之虞,而被聲請羈押獲准。首次偵查庭已經開過,才會聲請羈押;羈押審理庭也已經開過,才會裁定羈押。後續何時開庭,則視檢察官依偵查情形而定,無一定公式可循。無論偵查程序或起訴之後的審理程序,要想能夠交保,首先必須已無串供或滅證或逃亡之虞,且正常情況下,類此案件的交保金額都會比委任律師的費用高。換言之,若你們連請律師的花費都無法負擔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1-12-05
<>刑事訴訟法第467條第2款,受徒刑或拘役之諭知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依檢察官之指揮,於其痊癒或該事故消滅前,停止執行:.....二.懷胎五月以上者<>所以妳可以向執行檢察官,申請暫緩執行2011-12-0115:34:24補充:<>用傳票來通知開庭,不會是星期.例假日的,妳看一下傳票上面是否有承辦人及電話,若有,可打電話去詢問一下,順便請問能否延期開庭.不然就用正式一點的方式,遞一份聲請狀,聲請延期開庭,將事由寫一寫,若有證明資料一併附上2011-12-0115:42:37
Andrew avatarAndrew2011-12-04
幾乎前所未聞在非上班日開庭,是否要打個電話確認一下,基本上開庭除了要有法官、檢察官外,仍需其他行政人員配合。傳票上有聯絡電話吧?若因事不能出庭,建議電話告知書記官,並具書狀陳報,請求另訂庭期。如開庭當天身體不適,宜電話告知書記官,並有診斷證明書,日後陳報,以免被認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