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有構成侵占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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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來有點複雜是我跟人同住後來回家有些東西忘了拿回來結果他好像也搬走把我那些東西也帶去說先幫我保管後來我一直跟他要他就跟我約地方兩次去都沒看到人打給他也不接後來用即時通跟我說要還要用寄的(他)(我)(2011/04/82:20:23PM):我用黑貓包裹季東西給你喔(2011/04/2112:47:31PM):0.0(2011/04/2112:47:42PM):0.0(2011/04/2112:47:52PM):你不是說要寄來(2011/04/2112:47:58PM):怎麼沒有ˇˇ(2011/04/2112:48:07PM):沒地址˙(他也沒問我地址啊(2011/04/2112:48:22PM):你不是說我帳單上面有==(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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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1-12-04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普通侵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佔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所謂侵占罪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之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參照)。所以侵占罪之犯罪構成要件有二:(一)侵占:侵占是行為人在外表上足以顯示其將持有物據為己有(以所有人自居)的行為。(二)自己所持有他人之物:例如:業務
Mason avatarMason2011-12-02
刑法之處罰對於未遂犯之處罰須,也就是必須有未遂犯罰之明文規定;至於侵占罪有無處罰過失犯,按侵占罪之構成要件為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此乃故意犯之構成要件,過失犯並無意圖可言,此乃主觀之構成要件;侵占罪分為普通侵占罪及業務侵占罪,後者屬身分犯,亦即必須為業務上之侵占行為,始構成業務侵占罪;一經侵占及該當構成要件,屬即成犯按上開版大若所言內容屬實.並無所謂構成侵占罪的要件~...
Madame avatarMadame2011-12-03
您好本案來說難以證明他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所以基本上要成立侵占恐怕有困難因為他應該沒有侵占之意思至於即時通當然可以當證據報警也沒用因為警察如果認為有侵占也是移送無法直接取回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