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房屋修繕問題(複雜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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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房客

樓下房屋陽台天花板漏水,應該是我們這間陽台漏下去的

房東說要請廠商來修繕屋內

需於12月底前修繕完成(房子保固期到12月底

這件事情自今年六月開始溝通


因為我們希望有人進屋內時我們本身在場

所以我們都會預先給房東幾個可以配合進來維修的時間

請房東與廠商協調

例如我們在7/28給房東我們8 9 10 11月份可以的日期共20幾天

房東不聞不問到9/2才給我一個維修日期 是我們不可以的日期

然後我們拒絕屋主進屋維修

後續我們在給可以的日期,但是房東依然拖拖拖

然後再給我們一個不可以的日期

房東藉口是說廠商時間很難配合 不是隨時都可以修

廠商喬時間也很久



現在問題來了...

已經快到保固期限了

房東要我們配合廠商時間維修

我們可以拒絕嗎?

民法429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若我這時候依然拒絕配合廠商維修

房東可以依照民法429條文

再過保固之後的維修費用,向我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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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ina avatarEdwina2020-10-21
漏水保固是從發現問題的時機點算。不是拖過時間就沒保固了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0-10-22
發現問題沒有找廠商來看誰要裡你"發現時機"
你跟廠商說你買回家一個月就壞了但是你沒時間所以一年後來修
Michael avatarMichael2020-10-24
因為壞掉是剛買的一個月那時所以就算一年超過了再來修也算
保固內
Hedda avatarHedda2020-10-27
小工程廠商不愛接,房東有給時間他就盡到義務,不配合是
你的事
Liam avatarLiam2020-10-29
再來越年底廠商更忙,真的會叫不到哦
Kyle avatarKyle2020-11-02
覺得不是法律面的問題。
民法上有關租賃物修繕的部分,若租賃契約成立時未另行約
定,確由出租人負擔,惟承租人不得拒絕出租人為保存租賃
物的必要行為。
你們的問題卡在承租人堅持修繕時要有承租人在場這件事上
。或許係出於擔心遭承攬修繕之人竊取物品等顧慮,但建議
自己與出租人好好地協調(例如:請出租人先報價,由你們
找修繕之人,費用再從房租內扣除)。
Michael avatarMichael2020-11-06
這種問題處理過很多次了,直接請房東把廠商聯絡方式給你
們,你們直接跟廠商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