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與丈夫育有一女(快滿2歲)目前戶籍是在夫家戶籍地是『高雄縣』且戶長是我婆婆但是因為工作關係目前在『台南縣』工作並且租屋在此(可開發票)想申請今年度的租屋補助3600元但不知如何申請?何時開始?因為有看到報導說同戶籍的直系血親無自有住宅才能申請那我跟丈夫還有小孩不就是要辦理分戶才能申請?那我們辦理分戶的戶籍地址要在原地址(高雄縣)還是要在台南縣?有規定戶籍地要設在租屋地的縣市才能申請嗎?這樣會不會太強人所難如果真的��
租屋補助要如何申請?資格?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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