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店面欲提前解約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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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承租之店面合約到明年三月底結束

但因經營上考量 想提前解約(時間點越快越好)

合約上的合意終止內容是提前租約應於貳個月前通知對方 賠償一個月租金

目前困難點在於 房東表示都在國外 合約上的電話無人接聽

洽詢當初簽約時的公證人後 他建議我們可以先寄存證信函

周三將存證信函寄出 今天存證信函狀態已經存局招領

網路上查了一些資料後 好像有些會建議公式送達

請問一下我們現在這個時間點是不是先申請公式送達

或是要等存證信函退回來?

還是有其他更適合的方法呢?

另,這種case一般律師會願意接受委任嗎?因為公證人表明

在不違反合約內容的前提下,他是不方便協助提前終止的

不好意思,第一次在law板發文
如果有待補充或是需要說明的部分 還請不吝提出
請各位前輩幫忙了!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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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than avatarEthan2018-08-25
補充一下,房東表示都在國外是當初簽約時說的
Selena avatarSelena2018-08-29
違約條款怎麼寫 ?
Thomas avatarThomas2018-08-31
違約條款部分合約上只有欠租/不即時交還的罰則
提前終止的部分是在合約中的"合意終止" 就是文中所提
的一個月罰金 兩個月前告知~還是我會錯Y大的意思?
Joseph avatarJoseph2018-09-01
可以聲請公示送達,不過如果房東確實在國外,照這個時
間點你應該是跑不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