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
臺二線50.9公里處~限速60~我超速了~拍攝時間am1:59
移動式三腳架~告示牌在討錢機前300公尺以上!!
當天現場警察不在"現場"(機器旁邊)
~全窩再對面的涼亭~至少100公尺以上~
請問~
1.臺二線是屬於一般道路還是快速公路??
2.移動式三腳架,距離告示牌需多遠?
3.罰款現在是否可以"分期"??
4.我有機會申訴嗎>>???
臺二線50.9公里處~限速60~我超速了~拍攝時間am1:59
移動式三腳架~告示牌在討錢機前300公尺以上!!
當天現場警察不在"現場"(機器旁邊)
~全窩再對面的涼亭~至少100公尺以上~
請問~
1.臺二線是屬於一般道路還是快速公路??
2.移動式三腳架,距離告示牌需多遠?
3.罰款現在是否可以"分期"??
4.我有機會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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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架設測速照相機的地方,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前,快速、高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前設立警告標誌,不過法條並沒有規定最遠多少距離,曾經因為這條理由申述被駁回 。
3、可以分期繳納罰單,不過相關規定請詢問監理站人員。
4、所有的道路速限都有10公里的寬容值 ,這是基於"微罪不罰 "原則所以才有10公里的寬容值,限速60公里你如果開超過70公里就是超速,申訴過的機會不大,除非你有特殊的理由。
2.規定是100公尺前需有告示牌,能申訴過的是"相機擺在告示牌後方100公尺內"
3.分期部份請至監理站洽詢
4.申訴是你的權利,但理由自己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