竄改或變造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公司事務
合約條文由法務審閱,主旨叫ABC

因使用單位申請案件名稱為CBA

所以合約更改了"主旨"
就是原本是
甲方OOO委託乙方XXX執行 ABC …
被調整為
甲方OOO委託乙方XXX執行CBA…

然後法務就說這是變造,是竄改
即使已經跟他說明,依照案件申請名稱調整。

其他條文全都未動。

這樣為竄改嗎?
若否,那被這樣指控,
算毀謗嗎?


--

All Comments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0-05-09
這種事情問貴公司法務好嗎,路人跟你講的你就信喔
Jacky avatarJacky2020-05-12
為啥每個字分開我都看得懂 連在一起就有看沒懂...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0-05-13
他應該是乙方,然後法務是甲方的吧.....
然後乙方印製契約文本.....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0-05-14
不知道 我完全看不懂"他"跟"法務"的關係
正常有點常識的法務也不會講出什麼變造竄改的話
Hedwig avatarHedwig2020-05-17
所以才說啦,很明顯那位法務立場跟原PO顯明對立
以常理判斷,雙方本身屬於立場對立的情況,比較合理
而契約上就以 甲方 跟 乙方 為優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