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重新解釋一下關係背景情境
文中事主為甲方公司內部承辦窗口
依照申請單位填寫的申請品名而調整合約主旨,並依調整後檔案上傳系統進行申請用印。
指責承辦窗口變造及竄改的,
就是甲方公司法務。
即使事主已經盡量跟法務解釋,
是依照申請進行的調整。
這就是窘境了…
事主面對的,就是公司內法務的究責。
法務認為,"竄改" "主旨後"的檔案未再知會他,只要有變動過內容,就不算他同意過後的
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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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事主為甲方公司內部承辦窗口
依照申請單位填寫的申請品名而調整合約主旨,並依調整後檔案上傳系統進行申請用印。
指責承辦窗口變造及竄改的,
就是甲方公司法務。
即使事主已經盡量跟法務解釋,
是依照申請進行的調整。
這就是窘境了…
事主面對的,就是公司內法務的究責。
法務認為,"竄改" "主旨後"的檔案未再知會他,只要有變動過內容,就不算他同意過後的
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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