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條款的年限效力 - 法律
By Lydia
at 2014-03-10T00:00
at 2014-03-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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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去餐廳工作,資方要求簽競業條款,我看法律是寫兩年,但對方要求他簽20年,他傻傻就簽下去了,請問這樣是否有法律效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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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Victoria
at 2014-03-14T22:56
at 2014-03-14T22:56
有些商業利益時效很短暫,有些卻很長。未超過時效,僱主無法舉證,也不能成立侵權,已超過時效,僱主舉證屬實,一樣能構成侵權
又是否違反「競業禁止」條款,須經法院審理判定,裁決離職、賠償金額、服刑,不是由雇主認定
例如:以餐飲業
後台之廚師,提供自己所學餐點,並不構成競業禁止。如果該餐點技術係受前雇主指導訓練而學知,就不得在其他餐飲業提供,提供就侵犯前僱主商業利益
前台之服務員,招呼客人入座,供應餐點等工作,係基本之服務禮節,無商業利益可言,就不構成侵權,即使簽訂書面「競業禁止」條款,也不能成立
By Harry
at 2014-03-10T01:50
at 2014-03-10T01:50
因此有關競業禁止所限制之期間、區域、禁止職業活動之範圍、代償措施等方面,
勞委會發布有「簽訂競業禁止參考手冊」,供勞雇雙方簽訂競業禁止條款時參考,
目前司法實務上,針對競業禁止條款所產生的勞資爭議,主要從四個方面來評定該條款是否有效,
一、競業禁止之約定足以保護雇主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受僱擔任的職位,足可獲悉雇主之營業秘密。
三、競業禁止條款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四、競業禁止之約定須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害有所補償。
綜上所述,你朋友去餐廳工作所簽的競業條款,是否有效,本人甚表懷疑。
By Olga
at 2014-03-14T01:09
at 2014-03-14T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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