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的權限到底有多大?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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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我住在三樓公寓一棟只有上下兩戶共二棟四戶一樓是共有公設登記名目卻是地下室有權狀已經住了23年了四戶各有各的出入大門互不相通(無共同大門)起造時約定地下室共用請問三年前其中一戶被法拍拍定是個組織拍定後開始罷占地下室眼見強佔不成現在改為成立管委會1.四戶可以成立管委會嗎?顯失公平2.這種建築結構符合成立要件嗎?3.管委會權限可以[強制分管]嗎?如果有是否已犯罪?4.管委會是假強占使用權利是真如果已涉及[侵犯他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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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 avatarQueena2013-06-18
一、集合式住宅無論大小皆可視為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可以呈例管理委員會或推派管理負責人二、因您所住之社區(公寓)戶數太少應是推派管理負責人方式較佳三、“強制分管”於社區需晶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通過才能合法施行四、可蒐集相關事證向主管機關舉報(縣市政府工務單位使管課)或法院或提出訴訟五、可以而且依法管委會列管之財務(基金、財報)、會議(含記錄)等均需定期公告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利害關係人於必要��
Sandy avatarSandy2013-06-21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約定之。所以四戶只有一戶是不能成立的何況開會不管是幾戶亦需要有三戶才算合法最新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02-5-08發布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
Callum avatarCallum2013-06-18
版主您好~針對您的問題:陶菱曾任大廈財務管理.您的狀況比較特殊.但是;只要是沒有地下室的使用權狀.它都屬於公共設施(防空洞)陶菱建議您向地方建管局投訴.以下提供您參考;http:/ewplace.tacocity.com.tw/big-3.htm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