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某天在可超車路段(投縣139乙路段),突然加速之後被警察攔了下來
警察說我哥行速110公里,但是限速只有50公里
之後就開了張罰單給我哥(罰的錢是八千,因為說我哥是危險駕駛,
所以是罰款的兩倍),開的法令是第40條
後來我爸覺得不對勁,就去現場查了一下(因為超車起碼也要70以上吧)
我爸在3月2號拍了照片(上面並沒有警告標語,也無任何前有照相偵測什麼的)
可是我爸申訴之後,警察局寄來的照片上面居然有那些標語
(警察的照片是2月份的)
況且我哥在超速時 取締地點與警告標語不在150尺內(實際相差四百多公尺)
而且是鄉村道路!學區與郊區劃分不清楚!
請問要再上訴要怎麼上訴
我們照片都有,那要怎麼才能把罰款降到最低或者怎麼解決
麻煩各位了!!!!!!!>"<
警察說我哥行速110公里,但是限速只有50公里
之後就開了張罰單給我哥(罰的錢是八千,因為說我哥是危險駕駛,
所以是罰款的兩倍),開的法令是第40條
後來我爸覺得不對勁,就去現場查了一下(因為超車起碼也要70以上吧)
我爸在3月2號拍了照片(上面並沒有警告標語,也無任何前有照相偵測什麼的)
可是我爸申訴之後,警察局寄來的照片上面居然有那些標語
(警察的照片是2月份的)
況且我哥在超速時 取締地點與警告標語不在150尺內(實際相差四百多公尺)
而且是鄉村道路!學區與郊區劃分不清楚!
請問要再上訴要怎麼上訴
我們照片都有,那要怎麼才能把罰款降到最低或者怎麼解決
麻煩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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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地名里程(公里)備註
1南投市橫山0起點,接縣道139線
2赤水5.949接縣道150線,2-3與縣道150線共線
3赤水派出所6.489接縣道150線
4名間16.524終點,接省道台3線(名松路)
這個路段(從南投市的八卦路經名間松柏嶺到名間彰南路,南、北單線雙向道路)有
些路段是會常常都會有發生車禍事故,沿路都是有限速標語的,是你們不知道而
已!
2010-03-15 20:42:55 補充:
這條道路當初設計是以「時速50公里」在設計的!
罰的錢是八千
看到沒,是100公尺"前"
所以在前方2-300公尺前有告示牌也有效
答覆~不行~察局寄來的照片上面居然有那些標語(警察的照片是2月份的
叫警察提出在3月2號前有測訴照相~
否則無效罰單~
2010-03-14 23:55:20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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