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左轉罰款&記點 - 法律
By Ida
at 2010-11-22T00:00
at 2010-11-2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機車 紅燈左轉 被警察攔下來開單
罰1800元 罰單是五天後 才可以去繳嗎?
可以去哪些地方繳呢?
還有 記點的問題... 第53條第一項
一次記幾點呢?
半年內滿了6點會被吊扣駕照
那半年內都沒有在違規 記點他會自己消除嗎?
怎麼知道有沒有被消除掉....
謝謝
罰1800元 罰單是五天後 才可以去繳嗎?
可以去哪些地方繳呢?
還有 記點的問題... 第53條第一項
一次記幾點呢?
半年內滿了6點會被吊扣駕照
那半年內都沒有在違規 記點他會自己消除嗎?
怎麼知道有沒有被消除掉....
謝謝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Zora
at 2010-11-26T20:23
at 2010-11-26T20:23
詳細闖紅燈
紅燈右轉罰則供您參照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罰新台幣1800元~5400元
機器腳踏車(期限內1800元)(30日內2700元)(30日至60日3600元)
(60日以上4500元)
小型汽車(期限內2700元)(30日內3600元)(30日至60日4500元)
(60日以上5400元)
大型車(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期限內3600元)(30日內4200元)(30日至60日4600元)
(60日以上5400元)
記違規點數三點。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
紅燈右轉行為
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罰新台幣600元~1800元
機器腳踏車(期限內600元)(30日內800元)(30日至60日1000元)
(60日以上1200元)
汽車(期限內900元)(30日內1200元)(30日至60日1500元)
(60日以上1800元)
記違規點數三點。
超速的罰則
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
滿二十公里
[第 四十 條 ] 1200~2400
機器腳踏車(期限內)1200(30日內)1400
(30~60日)1600(60日以上)1800
記違規點數一點。
汽車(期限內)1600(30日內)1800(30~60日)
2000(60日以上)2200
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二
十公里以上未滿四十公里[第四十 條 ]
1200~2400
機器腳踏車(期限內)1400(30日內)1600
(30~60日)1800(60日以上)2000
記違規點數一點。
汽車(期限內)1800(30日內)2000(30~60日)
2200(60日以上)2400
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
十公里以上未滿六十公里[第四十條]
1200~2400
機器腳踏車(期限內)1600(30日內)1800
(30~60日)2000(60日以上)2200
記違規點數一點。
汽車(期限內)2000(30日內)2200(30~60日)
2400(60日以上)2400
另超速60公里以上以43條飆車條
款舉發哦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以上未滿八十公里第四十三條
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第五項6000~24000
(期限內)8000(30日內)12000(30~60日)
16000(60日以上)20000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八十公里
以上未滿一OO公里第四十三條
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第五項6000~24000
(期限內)12000(30日內)16000(30~60日)
20000(60日以上)24000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一OO公
里以上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
第二項第五項6000~24000
(期限內)24000(30日內)24000(30~60日)
24000(60日以上)24000
半年內如被記六點就會被
監理站通知吊扣駕照一個月
一年內被吊扣駕照二次
再犯有記點之違規會吊銷駕照
於一年後才可重考
半年內未達六點
半年前的記點會逐月消失
相關解答供您參考
By Hedwig
at 2010-11-22T09:33
at 2010-11-22T09:33
查詢欠繳交通違規罰鍰
https://www.mvdis.gov.tw/wps/portal
輸入身分證~生日~監理單位~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0-11-24T07:36
at 2010-11-24T07:36
第53條第一項一次記幾點呢?
「紅燈左、右轉」各「記三點」的。
第53條第一項(闖紅燈)、第二項(紅燈右轉)
那半年內都沒有在違規 記點他會自己消除嗎?
是的!
2010-11-22 20:58:45 補充:
被記「6點整」還不會被吊扣駕照,「7點以上」就會調扣駕照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五日 修正 )
第53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2010-11-22 20:59:05 補充:
第63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
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
二、有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二點。
三、有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三點。依前項各條款,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點。
2010-11-22 20:59:18 補充: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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