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i.imgur.com/ZcpD7Jg.jpg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教科書我是看老王的
也覺得在受贈的不動產上負有租賃契約
對限制行為能力人會產生需要負擔義務的問題
既然純獲法律上利益,是讓限制行為能力人享受權利、免除義務而言,那麼陳說的舉重以
明輕,肯認仍為純獲法律上利益。我怎麼覺得都像經濟上的利益,而非法律上利益。
各位在這個問題上,是採哪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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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教科書我是看老王的
也覺得在受贈的不動產上負有租賃契約
對限制行為能力人會產生需要負擔義務的問題
既然純獲法律上利益,是讓限制行為能力人享受權利、免除義務而言,那麼陳說的舉重以
明輕,肯認仍為純獲法律上利益。我怎麼覺得都像經濟上的利益,而非法律上利益。
各位在這個問題上,是採哪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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