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津貼申請受阻有哪些做法可以施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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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定可申請結婚津貼
但因結婚與登記日不同天
因法規規定結婚為登記日起生效
但公司以舊法規規定須於結婚喜帖前七天提出申請(公司內鮮少人得知,連我向人事詢問時也並無提出這項規定,直至錢一直沒進來才心虛的跟我說有這項規定)
我亦於結婚前有詢問婚假須以登記日起算,還是婚禮日算(因蜜月剛好是登記日三個月,如以結婚日會超過三個月無法申請)
當時回答依自己提出日期即可
現總務課長以公司規定結婚津貼須以喜帖日計算
是否有違反法規之嫌
雖然結婚津貼是公司福利並不是一定要給的
但當每人都有且並無明確取消之際
是否可以向那些單位提出異議
話說,我原本想激進一點
多印幾份喜帖
跟公司申請我每天都不同人結婚
但不登記,就沒有重婚的責任
因公司無規定只能申請一次
且真的有再婚的二度申請

All Comments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3-08-23
關於本問題之癥結~~誠如你所言一樣>>>結婚津貼是公司福利(法並無規定)並不是一定要給的.....
各事業單位之各項津貼補助,年終獎金,全勤獎項,業績獎金..等等,均由各事業單位自行制定發放實施辦法(規定)....法均無規定應發放前述各項津貼,獎金.
既然,公司之結婚津貼須於結婚喜帖前七天提出申請,而勞工未依照其規定提出申請者,自當視為喪權放棄無效論. 此與結婚改為登記日為婚姻有效起始日無關,因為結婚津貼非屬於法定項目...... 然而,結婚前有詢問婚假須以登記日起算,還是婚禮日算,而相關人事回答依自己提出日期即可......導致你喪失權益,依理你應可申訴因為此屬於權益之爭(爭議)事項,或可進一步向工作地勞工局提出申訴調解.
不過,總務課長若要硬阻不通融發放(依法有據),僅需以人事業務疏忽為由,你若不服可經由民事程序向人事求償...這可就費神時了.
至於最後~~真的有再婚的二度申請,這就由你考慮後自行決定之..... 祝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