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負評賣家一再傳簡訊要法院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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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判讀,基本上,你主動下標,對方已經墊付運費到7-11,你發現買錯,
卻置之不理,而對方不能接受你買錯的理由,這樣對吧。

OK

你買錯東西,並不是賣家要負責的,賣家的商品敘述如果沒有讓你陷入錯誤,
單純的買錯東西,應歸責於自己。


既然歸責於自己,你應該有兩個選擇:
1.不管是否為買錯,既是自己的下標選擇,必須取貨付款。

2.你不去取貨付款,應該賠償賣方運費,畢竟若不是你的烏龍下標,賣方也不至於
會出貨。


因此,你給他負評,基本上就是一種負面評價,可是你下標、他墊付運費寄貨,你不
去取貨,賣方有運費損失;看來是他吃虧啊~為什麼會給一名吃虧的人負面評價呢?
他又負在哪裡?

賣場是一個公開場合,一個負評可能給公眾一個負面觀感,以法律方式保護自己的商
譽,也不是一件過份的事。




※ 引述《DADAWAWA (okok)》之銘言:
: 麻煩各位專業得幫我分析到底會不會被告??
: 事情是這樣
: 下標→7-11超商取貨付款
: →發現買錯商品,留言給賣家告知→
: 收到手機簡訊,賣家說如果不去取貨付款,要轉帳給他運費和滯貨費用
: →去付款取貨後,給賣家負評
: 以下是他的回覆
: 意見 : 態度惡劣!!!!!!!!(2014-03-02 02:03) (最近期的)
: 回覆 : 此買家購買商品指定7-11取貨付款~己到店你都不去領取付款~我多次留言~你都不
: 回~最後我發出~逾期不去領貨付款讓我損知己付的運費就請退回運費跟損失$80
: (2014-03-02 02:48)
: 回覆 : ..你才去領取~我方都是依法先告知不去取貨的後果~你說買錯了~為何不早說~連
: 寄出的7.8天我多次留言跟傳簡詢你都不理會~不是付款就是大爺~光是你的留言我就可以
: 告你損壞商譽跟公然污辱~不要付了款就可以隨便罵人~ (2014-03-02 02:48)
: 然後我還有收到兩封手機
: 告知買錯商品後
: 1.請於二天內把運費跟損失80元轉帳到郵局帳號XXXX,
: 逾期直接提告,以下是提告過程XXX*(貼了一個網址給我),11月18日
: 更新 結案7-11買加惡意不取貨付款,只告他一條路
: 給負評之後
: 2.太多字了,只貼大要
: 小姐現你二天內改回評價,不然法院見,你我的簡訊都有留備份,
: 你說我態度惡劣就會請你先準備好,到時法官問你哪個字惡劣時,你就舉證好
: ,免得我到時再多告你公然侮辱一條,我方都是依法先告知不取貨的後果,
: 另外請檢視奇摩會員資料是否正確,否則傳票找不到人。
: 我知道買錯商品不去拿,是我的錯,但是收到他這麼恐怖的簡訊後,我也去付款取貨了,
: 我真的覺得這次交易感覺很差,所以給他負評,真的會因此被告嗎?
: 我查了一下法條,好像不構成公然侮辱和毀壞商譽
: 但是我不是非常懂法律
: 希望各位幫我,他昨天又傳簡訊說
: 今天下午17點前沒看到改回評價,不然他要去警察局做筆錄報案,
: 請星期三後保持手機通暢並準備好嘉義做筆錄,另外若不接電話會直接發存證信函
: 賣家網址不知道貼出來會不會有法律責任,所以先不貼!
: 麻煩各位大大了!!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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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4-03-09
都沒有人覺得問題不在負評而是態度惡劣這個評語嗎
Lily avatarLily2014-03-11
原PO最初怎樣溝通的都沒有看他本人直接貼出耶...
Rae avatarRae2014-03-13
網拍7天猶豫期內可無條件退貨,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Cara avatarCara2014-03-16
更何況他連拆都沒拆呢!先前我退了個已拆封的網拍貨,法
Queena avatarQueena2014-03-21
院也是判我無須負擔任何費用(包括來回運費都賣家要付)
Sarah avatarSarah2014-03-26
3F 前提是對方是專業賣家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4-03-26
另外 就算他要退貨 也的確必須先領收
Eden avatarEden2014-03-30
這你就不懂了XD 會用7-11取貨付款功能的,99%是職業賣家
因為它申請起來非常麻煩,非職業賣家沒必要去弄
Steve avatarSteve2014-04-02
我懂 只是話不要說太死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4-04-05
但比起這篇文說一定要取貨,我想可以用消保法的機會更大
Zora avatarZora2014-04-05
另外不曉得一定要先收貨才能退貨的法源依據在哪?
Emily avatarEmily2014-04-08
無條件取貨的前提要不要取貨有爭議吧
Edwina avatarEdwina2014-04-08
七日條件是收取貨物後七日內(始日不算入)才有,如果要這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4-04-10
我記得確實是有爭議,不過一般實務會偏向消費者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4-04-11
"收受物品後七日內"啊..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4-04-12
個不討論是否維持以後大家都可亂下單然後說我下錯了,企
業損失最後還是轉向實際消費的無辜消費者~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4-04-13
就像消保法規定猶豫期退貨一定要書面或寄回方式,但實務
上還是承認口頭表示退貨
Joe avatarJoe2014-04-17
所以他還是要先取貨再辦退件吧,錯誤是業者造成的嗎?
Edith avatarEdith2014-04-18
你說的這個理由不是理由啊,要亂退貨,不管收不收件都可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4-04-22
以亂退吧?甚至如果收了再退,還會毀損包裝
但法條確實是寫"書面或寄回商品",並沒有"口頭"這選項
Xanthe avatarXanthe2014-04-26
書面那個 只要企業經營者確實有收到當然可以不管書面或
口頭(到達主義)書面只是好舉證而已,條文這點也還沒修正.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4-04-30
那也要表示退貨 單純不去收受貨品會有問題
Rae avatarRae2014-05-03
對,一定要再表示退貨。直接不去收貨有問題我完全認同
Kyle avatarKyle2014-05-07
所以實務上法官探究的是企業經營者你知道消費者的請求?
Doris avatarDoris2014-05-07
舉書面那當例子,只是想說法條明文和實務上用法會有出入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4-05-10
所以你說實務上不管口頭或書面,可以篇有利於消費者的前
Isla avatarIsla2014-05-14
提是企業者已經知道相對人意思表示,回到本件,對方選擇
產品錯誤是企業經營者的問題嗎?看起來不像是廣告瑕疵或
Ivy avatarIvy2014-05-14
對了,收貨再退還有個問題,就是會讓賣家負擔雙重運費
如果直接拒收,某些運送業者是不會再收返程的費用
Isla avatarIsla2014-05-15
已收但對東西不滿要退貨 和 自己買錯乾脆不收 是兩回事
Donna avatarDonna2014-05-19
不實有關,所以消費者要主動聯繫對方如何處理,但做了嗎
那是某些運送業者,但是這部是所有的業者間都有這契約,不
Cara avatarCara2014-05-22
同意消費者於收到貨品前即可退貨,對賣家不一定是壞事
買錯商品也可以退貨啊,只是除了拒收外還要再向賣家表示
退貨的意思表示(我想說的是這個)
Eartha avatarEartha2014-05-27
你不收貨難道就沒有雙重運費問題嗎- -?
買家不取貨退回賣家 還是要收退貨費用啊..
Susan avatarSusan2014-05-27
要說為啥這間不可以,這和本案無關.
Ina avatarIna2014-05-30
發現買錯直接擺爛不聯繫當然不OK(本案也沒有這樣)
不收貨有些運送業者Y沒有雙重運費的問題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4-06-02
此案未收取貨物那就是用消保法回歸到民法,買受人要出面
Mary avatarMary2014-06-04
雙重運費這一點,我倒覺得要看商家是怎麼和物流談的
不收貨也可能會有雙重運費的問題啊
Donna avatarDonna2014-06-07
如果收了再退,一定有雙重運費;不收,很可能沒有
Ina avatarIna2014-06-10
像郵局就沒有
Hedda avatarHedda2014-06-14
還有選擇超收付款收貨的是誰?也是消費者阿,他選擇了這便
利性高的服務但不表示人家要承擔這樣的損失.
Sandy avatarSandy2014-06-16
施行細則18條 消費者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前,亦得依本
Emma avatarEmma2014-06-21
郵局寄錯沒人收,寄件者要退回要再付一次郵資.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4-06-21
為什麼我發現我講的"某些"可能"之類,都一定要被解讀成我
認為"都是這樣"?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4-06-24
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Oscar avatarOscar2014-06-28
d大威武XD 我唸消保法時沒唸施行細則我錯了
Puput avatarPuput2014-06-30
那就沒什麼好爭啦,只要原原PO確有表示要退貨,管他是因
為不喜歡還是買錯@@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4-07-02
我有次失眠 把函釋都看完的結果 其實我也不願意啊 QQ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07-06
解除契約OK,那不用回復原狀?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4-07-09
失眠...結果看還函釋後有解決嗎? www
Tracy avatarTracy2014-07-12
把東西寄回就是了啊
Ethan avatarEthan2014-07-17
他沒有寄回阿...就給負平啦
Ida avatarIda2014-07-18
有解決就不會看完了 那很多耶 QQ
Ursula avatarUrsula2014-07-23
消保19條和細則的18-20條,他還是要先收貨然後等賣家
來拿回去,或是跟賣家約定其他方式拿回去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4-07-28
他也沒寄回去,就直接給負面評價
Agnes avatarAgnes2014-08-02
所以根本不收和收了退回是兩件事情
Lily avatarLily2014-08-05
7-11交貨便你不收,他就會退回原寄貨商店啊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4-08-07
我不懂堅持表示退貨前一定要先收貨的實益在哪裡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4-08-09
剛GOOGLE了,7-11交貨便若買家逾期未領,商品退回給賣家
賣家免支付退貨費用
所以的確不用負擔雙重運費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4-08-12
樓上難道沒考慮過受領遲延的問題?
Wallis avatarWallis2014-08-15
本案跟受領遲延有關係嗎0_o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4-08-19
細則19只說要退回 沒規定退回方式 7-11 沒取就會退回了
Sandy avatarSandy2014-08-22
為何這不能成為退回的方式 還直接確保免負擔費用
Ina avatarIna2014-08-26
而且是雙方都免 這明明是雙贏的最好退回方式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08-30
賣方也不用負擔退回費用 買方不用擔心先付了要不到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4-09-04
剛忘了說,我多次寄郵局包裹信件被退回,從沒被要求加錢
Lucy avatarLucy2014-09-06
s大,我重看了兩遍原原PO的文,我認為他收下就是認了,沒
打算再退貨,所以也沒有回復原狀的問題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4-09-08
我自己是從「受領義務」→「危險負擔移轉」→「交付意
義」去看…。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4-09-11
有沒有這種可能:不去領→未交付→負擔未移轉?
Lydia avatarLydia2014-09-14
我是覺得7-11退回不收錢的,無損失的前提下本案或可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4-09-18
原PO會去取貨是因為看到賣方說要請轉運費所以她去領了
Edith avatarEdith2014-09-22
但是郵局不一定不收費,郵局營業規章第七節199條
*郵務營業規章
Poppy avatarPoppy2014-09-23
所以如果賣方沒有唬爛他(運費+停滯費)...
Una avatarUna2014-09-25
7-11取貨付款申請是麻煩在哪...那個申請不用20分鐘等個幾天
就通過了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4-09-26
話說,我以為我們已經跳脫那個案子討論到到貨前言明不買
而衍生的費用是企業經營者承擔還是要消費者處理了說.
Linda avatarLinda2014-09-29
民法上的解除契約雙方要回復原狀,費用怎樣處理啊?
Eartha avatarEartha2014-09-29
好像是這樣沒錯 XD
Eden avatarEden2014-10-02
要提供一些資料而且收錢不便,SO非職業賣家很少弄那個
(重點是收錢麻煩,不是可以馬上拿到)
Jack avatarJack2014-10-04
若以民法規定觀之,解除契約回復原狀後,運費究竟由誰負
擔,理論上應是要求解約的消費者(若賣家無瑕疵)。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4-10-05
一堆業餘兼差的都馬會用~做小生意卡也沒卡多少錢在裡面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4-10-06
但消保法第19條依一般實務見解是認消費者無須負擔運費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4-10-06
而且這本來就是主流的方式~奇摩現在都半強制要經由他們那邊
John avatarJohn2014-10-07
以我在露天混了近十年有三個帳號買賣過不少東西的經驗,
真的沒有偶爾賣賣東西的業餘賣家會去搞那個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就是賣的是二手品,但我想畢竟是少數
Quanna avatarQuanna2014-10-09
處理款項 等於更多人會用超商取貨付款服務了
Selena avatarSelena2014-10-10
比起本文內文絲毫未提及消保法,竊以為個人的猜測更靠譜
Yuri avatarYuri2014-10-15
賣二手品的才不會去開吧...我認識的也都兼差賣
Tracy avatarTracy2014-10-16
10個至少有8個都有開 對自己沒損失 而且有開對生意就是有差
會有人跟錢過不去?這服務風險就是買家不去取貨要裝死
Mia avatarMia2014-10-17
你以為兼差賣就不叫職業賣家了嗎?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4-10-22
你也拿他沒輒 運費就自認倒楣損失 因為沒機制去保護賣家
兼差=職業賣家(筆記)
Mason avatarMason2014-10-24
19條有消保官的解釋也是賣家負擔 http://ppt.cc/tpuo
Doris avatarDoris2014-10-28
如果你閱讀或是邏輯有困難,我建議可以私下研究不要讓這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4-10-29
話說回來 中共已針對退貨運費修法不能無理由退貨還讓
賣家負擔運費了
Susan avatarSusan2014-11-02
討論開花
Callum avatarCallum2014-11-03
http://ppt.cc/LOLX 這感覺比較平衡一點
Joseph avatarJoseph2014-11-04
只要常態性在網路上販售新商品,就在消保法規範的範圍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4-11-05
可以申請招喚d大或ph大嗎?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4-11-08
從頭到尾我都沒有回他簡訊,只有和她說買錯商負評給他
收到他後來的簡訊我更不敢回他,完全不知道要回什麼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4-11-09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函台八十九消保法字第○○九○八
號:所謂「企業經營者」..(中略)易言之,凡以提供商品或
服務為管業之人,不論其為公司、團體或個人,亦不論其營
業於行政上是否經合法登記或許可經營,只要是營業之人,
Xanthe avatarXanthe2014-11-10
均為企業經營者。
Olive avatarOlive2014-11-12
找到行政院消保會的行政函釋 消保法字第0960012078號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11-15
http://ppt.cc/lC4E 結論是目前台灣可以無理由退貨
可以有七天後悔期不負擔運費 前提是企業經營者及郵購
或訪問購買
Bennie avatarBennie2014-11-20
報告:我去買了雞排 雞皮 薯球 甜不辣 泡了茶 在看戲中
有請 ph大 XD
Sarah avatarSarah2014-11-20
樓上這麼早吃宵夜對嗎!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4-11-24
這真的太早了.... 哈哈~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4-11-28
我消夜預計是 蜂蜜蛋糕+德國冰酒 這是下午茶 算晚了
Elma avatarElma2014-11-30
上面的點心就是一副用腦過度 冰酒耶....超好喝
Bennie avatarBennie2014-12-03
呵,消保法這樣寫,不代表"企業主不能提出損害的侵權賠償"
單單隨隨便便說"我訂錯了,你的支出自己全額吸收"
Joe avatarJoe2014-12-04
買家你搬消保法19條出來,同樣的賣家也可以搬19條出來....
Zanna avatarZanna2014-12-05
買家用19條1項,賣家走19條3項,大家去法院PK PK
Lydia avatarLydia2014-12-09
至於 snowtoya網友案例並未明述始末經過,暫不予以評論..
Oscar avatarOscar2014-12-13
所以樓上要拿普通法pk特別法?
Kumar avatarKumar2014-12-16
我好像沒看到19III有要消費者負擔運費呀
Thomas avatarThomas2014-12-20
s 大請看清楚19條3項內容......
Kyle avatarKyle2014-12-23
我那件非常單純的解除契約返還價金,判賣家連運費一併還
Necoo avatarNecoo2014-12-24
我看了啊,民法規定對消費者較不利者無效
Puput avatarPuput2014-12-24
手機打字一直卡,19較民法不利者無效*so?
Olive avatarOlive2014-12-26
特別法就是規定退貨不用付任何費用,當然如果你毀損人家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4-12-27
好好的商品自另當別論,實務上亦如此判,當然若您認為您
的論點有理,改日或許可於庭上為如是主張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4-12-27
眼手我確定使用過度 腦還在觀察 不過已經有洞了 QQ
Delia avatarDelia2014-12-30
羨慕嫉妒恨,我昨天中午過後忙得只來得及吃一根霜淇淋
早上是被餓醒的Q_Q
Hardy avatarHardy2015-01-01
我半夜醒來早上要去排隊掛門診不敢睡這樣有比較平衡嗎QQ
Doris avatarDoris2015-01-04
因為我蠢忘了網路掛號 想到已經而滿 = =
Madame avatarMadame2015-01-05
不過 我弄了鮭魚蛋炒飯 山藥排骨湯 烤雞翅膀中段.里肌肉
當早餐 沒餓到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