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liciou70 (deliciou70)》之銘言:
: 前些日子 在ptt手機拍賣版 看到一位賣家出售 全新 HTC NEW ONE
: 之後於露天拍賣 成功下標
: 收到手機後 發現是 HTC NEW ONE MINI 這2款手機差了2~3千元
: 之後連絡賣家給的2支手機均未開機 宅配上的手機號碼是空號 而且沒有地址 姓名
: 可見這賣家是蓄意的
: 是否 成立公平交易法第21條-廣告不實
: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詐欺罪
: 遇到這方面問題該如何處理?
: 打電話給消保官求救?? 或是 直接到警局報案??
: 這是PTT上的文
: 拍賣物品:new one 銀色 16
於今日去警局報案 在場的員警一直跟我強調 這是拍賣糾紛不是詐欺....
還跟我說 一但控訴詐欺 之後如果聯絡到賣家 並全額退費
這樣我可能會變成污告....
我自己想法是 法官不太可能判定污告成立
經過深思熟慮後 決定暫時不報案 先請消保官協助 並持續連絡賣家
於收到物品7日後(10/12) 再去報案
使之後上法院 更站的住腳
請問懂法律專長的版友 我這樣做的決定 對嗎?
或是有其他建議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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