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販賣自製食物相關法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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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幫忙一下嗎?我想要幫男友在網路銷售他們家自製的滷味真空包,因為男友本身有在夜市擺攤販賣,為了增加通路想在網路試賣看看?但又不知道網路銷售自製食品該注意哪些相 關的法律規定?希望知道的朋友們可以幫忙解答,真的非常感激^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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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 avatarThomas2013-09-30
您可以先參考健康食品管理法、食品衛生管理法
等等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施行細則..
食品衛生管理法
第二章 食品衛生管理第十條 販賣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
    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第十一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調
     配、加工、販賣、貯存、輸入、輸出、贈與或公開陳
     列:
     一、變質或腐敗者。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者。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者。
     四、染有病原菌者。
     五、殘留農藥含量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量
       者。
     六、受原子塵、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中央主管機
       關所定安全容許量者。
     七、攙偽、假冒者。
     八、屠體經衛生檢查不合格者。
     九、逾保存期限者。第十二條 食品之製造、加工所攙用之食品添加物及其品名、規
     格及使用範圍、限量,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第十三條 屠宰供食用之家畜及其屠體,應實施衛生檢查。
     前項衛生檢查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農業主
     管機關定之。第十四條 左列物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證
     ,不得製造、加工、調配、改裝或輸入、輸出:
     一、食品添加物。
     二、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品、食品用洗潔劑
       及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第十五條 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或食品用洗潔劑有左列情形之
     一者,不得製造、販賣、輸入、輸出或使用;
     一、有毒者。
     二、易生不良化學作用者。
     三、其他足以危害健康者。第十六條 醫療院、所診冶病人時發現有食品中毒之情形,應於
     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
第三章 食品標示及廣告管理第十七條 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食品添加物和食品用洗潔劑,
     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左列事項於容器或包裝
     之上: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器或數量;其為兩種以上
       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
     三、食品添加物名稱。
     四、製造廠商名稱、地址。輸入者並應加註輸入廠商
       名稱、地址。
     五、製造日期。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須標示保存
       期限或保存條件者,應一併標示之。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第十八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包
     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左列事項:
     一、製造廠商名稱、地址。輸入者並應加註輸入廠商
       名稱地址。
     二、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第十九條 對於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之標示,不得
     有虛偽、誇張或易使人誤認有醫藥之效能。第二十條 對於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不得藉大眾
     傳播工具或他人名義,播載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
     易生誤解之宣傳或廣告。
2013-10-08 12:19:35 補充:
建議:務必多參考些相關規定..因為.
萬一違反相關規定.被檢舉後..是很可能會被開罰很多$$$的...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3-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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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avatarSandy201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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